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如下: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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