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兰兰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四川弘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11720********08。她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尤其在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案情简介:劳务纠纷引发诉讼原告张某某(化名)为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的工程提供挖机、自卸车劳务。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被告方人员吴某(化名)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劳务费194,000元。然而,张某某(化名)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某、现场负责人吴某(化名)一并诉至法院。办案经过:精准策略助力维权责任主体认定清晰龚兰兰律师代理原告张某某(化名),首先明确指出吴某(化名)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劳务分包、结算及出具欠条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法律后果应由被告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公司在后续《人民调解协议》中对吴某(化名)“实际负责人”身份的确认构成追认,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责任。股东连带责任明确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强调其唯一股东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主张为原告的权益保障增加了一层有力的保障。个人担保责任锁定吴某(化名)在《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被告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且其本人出具《欠条》确认债务,构成债务加入,应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律师准确把握这一关键要点,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支持。案件结果:胜诉彰显专业实力法院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194,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丁某(唯一股东)、吴某(化名)(保证人/债务加入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龚兰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策略制定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原告张某某(化名)维护了合法权益。龚兰兰律师在张某某(化名)劳务合同纠纷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体现了她在合同与债权债务领域的深厚造诣,也再次证明了她秉持“专业、尽责、果敢”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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