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按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当事人陈述。原告先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就原告主张作出回应并阐述自身观点。其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证人需如实提供证言,接受询问和质证。再次,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双方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意见,质疑对方证据效力。然后,宣读鉴定意见,鉴定人通常需到庭说明鉴定过程和结论,接受询问。最后,宣读勘验笔录,由勘验人员说明勘验情况和结果。法庭调查通过上述有序步骤,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后续法庭辩论及裁判奠定基础,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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