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司法机关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追诉,以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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