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杰律师,1969年5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汽车发动机学士学位。他在执业的5年中,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案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此次要讲述的是他代理的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花甲老人保住了唯一住房。一审受挫,老人权益岌岌可危本案的当事人是72岁的老人王某(化名)。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一审中,王某(化名)的停止执行请求被驳回。一审法院以“未举证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为由,做出了不利于王某(化名)的判决。这意味着老人可能会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房,生活陷入困境。对于年逾古稀的王某(化名)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住房不仅是他安身立命之所,更是他生活的最后保障。一审的败诉让他的权益岌岌可危,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二审发力,重新梳理证据链张文杰律师在二审中临危受命,他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他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7条但书精神,对案件证据进行了重新梳理。首先,他找到了《房屋交易减免税审批表》《测绘报告》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充分证明王某(化名)早在房屋被查封前就已经递交了过户资料,并且实际居住在该房屋长达22年。这表明王某(化名)对该房屋的居住是长期且稳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张律师强调该房屋是王某(化名)的唯一住房,具有生存权属性。对于一位72岁的老人来说,住房是他生存的基本保障,失去住房将严重影响他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状况。最后,他指出未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出卖人刘某(化名)拒不缴纳继承税,并且事后恶意抵押,王某(化名)对此并无过错。通过对权利性质、时间先后和过错比较进行三维论证,张律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说服合议庭,实现“债权让位生存权”在二审过程中,张文杰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成功说服了合议庭进行实质审查。合议庭经过认真的审理和分析,认定王某(化名)的居住权优先于在后的抵押权。这一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保护,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判,改判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同时,一、二审受理费200元均由刘某(化名)承担。这一判决结果为老人保住了唯一的居所,实现了“债权让位生存权”的逆转胜诉。王某(化名)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他可以继续在自己的家中安享晚年。张文杰律师在王某(化名)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通过程序与实体的双突破,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他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