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以下行为属于合同诈骗:1. 虚构事实,如编造不存在的交易项目、企业情况等。例如,谎称有一批紧俏货物出售,实则根本没有。2. 隐瞒真相,隐瞒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关键信息。比如,隐瞒公司已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情况签订合同。3. 假冒身份,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例如,冒用知名企业高管身份与他人签约。4. 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最终骗取较大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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