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适用情形包括: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其流程一般为: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信息、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比如,甲发现乙可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甲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乙的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判决后无法实现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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