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如下:其一,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这数个行为必须各自具备犯罪构成的要件,独立成罪。其二,数行为之间须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二是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三是复杂的牵连,即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手段和目的、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判断牵连关系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事实,一般认为,当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即可认定存在牵连关系。其三,须触犯不同罪名。如果数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则不构成牵连犯。其四,数行为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这一目的支配着整个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各个行为之间因该目的而产生牵连。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牵连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牵连犯通常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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