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罪名数量并非固定不变。截至目前,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这些罪名涵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诸多类别。罪名的确定是基于对各类危害社会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界定,随着社会发展以及新的犯罪形式出现,法律也会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罪名数量也可能相应发生变化,以更好地适应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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