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张金荣,她不仅是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担任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拥有医学学士出身,16年的北京三甲医院临床与管理经验,以及9年法律实务经验。执业九年来,她成功代理数百起案件,在医疗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强大实力。以下为您介绍她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超低体重新生儿死亡案:专业分析获61万赔偿2014年2月24日,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3月5日娩出患儿。患儿出生后状况不佳,被诊断多种疾病。治疗过程中病情反复,最终于7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意见显示,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多脏器衰竭死亡。张金荣律师认为,被告一按照常规新生儿喂养是导致患儿后来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且在患儿出现相关体征时,未及时发现病情和合理告知。被告二在发现患儿出现PICC管路堵塞后没有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经鉴定,被告一存在未尽高度谨慎注意义务等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PICC管堵塞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负轻微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61万余元。产后大出血处置不当案:为当事人争取近300万赔偿患者33岁,三年前在被告医院生产第一胎时大出血。此次孕第二胎入院待产,生产过程中出现产后大出血,最终行子宫切除术。患者术后出现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不全等严重并发症,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目前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产后垂体功能不全综合征等多种疾病。张金荣律师指出,医方在患者生产前未查血常规、凝血功能,违反诊疗常规;在患者自然破水时未诊断鉴别诊断;产后大出血时未能及时行有效的球囊止血术,抢救迟延,使用药物不当,输血不规范等。鉴定专家认为医方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为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患者构成多处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近300万元。药品不当致患者死亡案:合理辩论获法院支持2011年11月27日,患者田某到被告A诊治,被告A给予头孢孟多酯钠、热毒宁等药物治疗。当日晚患者转往被告B就诊,后因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机构认为,被告A存在药物使用配伍不当、对患者输液后不良反应认识不足及病历书写不规范的过错,不能完全除外其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建议承担同等责任;被告B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过错与死亡无关。被告A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张金荣律师协助当事人进行合理辩论,法院认为,热毒宁注射液说明书明确不宜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被告A实际给患者应用了1瓶500ml氯化钠注射液进行静脉滴注,违反了临床规范。最终,法院参考鉴定结论,确定被告A按50%的赔偿比例赔偿患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61285.49元。张金荣律师凭借其医学、法学与管理学的三重专业背景,构建起一套融合临床实践与法律逻辑的精细化办案体系。她擅长处理各类医疗事故、过错侵权、非法行医、医学鉴定纠纷等医疗领域案件,同时具备扎实的刑事辩护能力,可代理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等与医疗相关的刑事案件。她坚持亲自办案,从证据梳理、鉴定听证到法庭交锋,全程亲力亲为,切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医疗纠纷困惑、鉴定难题或相关刑事风险,不妨考虑张金荣律师,她将以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