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 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境外存款依照规定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4.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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