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外借后,挪用的定性并非单纯取决于时间长短。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而言,专项资金有着特定用途和使用规范。一旦外借专项资金,改变其既定用途,就可能涉嫌挪用。关键在于是否未经合法审批程序,擅自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影响到专项资金原本应发挥的功能和目的实现。若外借专项资金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单位小团体利益,或者导致专项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用于规定项目,损害了公共利益或相关受益主体权益,即便时间较短,也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行为。反之,若外借行为经过正规审批流程,且未对专项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损害,未改变其用途和目的,即便时间较长,也不一定构成挪用。所以,不能简单以时间来判定是否构成挪用专项资金,而应综合考量行为的具体情节、对专项资金的实际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