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张金荣律师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达10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96,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来福士办公楼25层。她拥有本科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医学学士学位,且有16年北京三甲医院工作经验,具备医学、法律、管理学多重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现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副主任、合伙人,策略全国医疗专业委员会主任。复杂案情呈现:2014年2月24日,产妇因孕30+2周重度子痫前期到被告一住院,3月5日娩出患儿。患儿生后状况不佳,被诊断多种疾病。在后续治疗过程中状况不断,3月9日出现腹胀等情况,经处理体征有缓解;3月25日病情加重,高度警惕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疾病,当日转院天津某医院,6天后转入被告二医院。被告二对患儿进行手术,术后患儿仍状况百出,出现短肠综合征、肝功能衰竭征象等,还多次出现抽搐小发作,最终于7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意见表明,患儿因坏死性小肠结肠炎术后胃肠道外营养导致胆汁淤积症继发肝功能衰竭,并发肺部感染致心、肺等多脏器衰竭死亡。精准律师观点:张金荣律师经分析认为,患儿出生体弱发育差,喂养奶粉应特殊配制,但被告一按常规新生儿喂养,这是导致患儿后来肠坏死等疾病的根本原因。且在患儿出现可能体征时,医方未及时发现病情,也未合理告知原告患儿病情,处理消极被动。被告二在发现患儿PICC管路堵塞后未及时处理,是患儿出现胆汁淤积继发肝衰竭的成因。两个医院的错误叠加在极弱体质的患儿身上,最终导致了不幸的结局。鉴定与审判结果: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法医学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分析指出被告一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延误诊断及治疗,对患儿病情重视及告知不足,其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负次要责任;被告二存在PICC管堵塞处理过错,与患儿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鉴于患儿自身情况,建议医方负轻微责任。庭审中双方均申请专家出庭,专家解答疑问,经充分辩论,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及专家意见,判定被告一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二承担5%赔偿责任,判决二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61万余元。张金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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