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与申诉存在明显区别。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请求再次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启动二审程序,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上诉有严格的期限规定,且上诉后必然引起二审程序。申诉则是当事人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有关机关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请求。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是为启动再审提供线索或材料来源。申诉没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申诉的审查处理机关包括原审法院及其上级法院、检察院等。上诉针对未生效裁判,是法定的二审启动方式;申诉针对已生效裁判,是一种寻求救济的途径,二者在性质、启动条件、程序后果等方面均有不同,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正确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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