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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的理由有什么

2026.02.14综合7人浏览

申请再审的理由如下: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可能改变案件事实认定,影响裁判结果。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不清会导致裁判不公。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虚假证据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采信。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错误适用法律会导致裁判错误。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具体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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