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二审民事判决,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时应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原审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再审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再审的具体事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明确的再审请求等内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些情形都可能成为申请再审的合理理由。人民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再审并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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