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仅就附带民事诉讼申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 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依附于刑事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诉,通常是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一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单独就附带民事诉讼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3. 法律这样规定旨在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严肃性,避免对已经生效的裁判随意启动申诉程序干扰正常司法秩序。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异议,应结合刑事申诉一并进行,由法院全面审查判断。 (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申诉程序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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