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并不完全一样。借款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保证人通常是以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其承担的是一种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而担保人的范围相对较广,除了保证人外,还可能包括抵押人、质押人等。抵押人是以其提供的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人是以其出质的动产或权利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债权。总之,借款保证人和担保人在担保方式和责任承担上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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