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现执业于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2年,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法律援助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案件详情2022年6月起,被告人刘某(化名)在明知无实际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介绍150余家开票方向500余家受票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00余万元。2025年5月,刘某(化名)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到三年三个月。律师介入与努力2025年8月,张艳丽律师介入此案。她依法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多次与家属沟通,表达被告人愿意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的意愿,在家属同意代其缴纳后,协助被告人完成了这一操作。庭审辩护与结果庭审时,张艳丽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指出刘某(化名)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化名)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刘某(化名)仅是中介,在共同犯罪中起配合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某(化名)获利较少且已退出获利并预缴罚金;刘某(化名)是家中的经济支柱。最终,法庭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刘某(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了一定程度的从轻。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案件背景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张某(化名)带领公关部完成活动,但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B公司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律师辩护与结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化名)委托张艳丽律师。律师查阅卷宗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张某(化名)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案件争议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庭审中,郑某(化名)先称自己是公司工作人员不知情,后又主张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并出示授权书和申请证人作证。律师策略与胜诉张艳丽律师分析微信聊天记录,指出郑某(化名)未表明代表公司,且交易款项多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公司未付款。法院认可律师理由,支持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交易为郑某(化名)个人行为,由其承担欠款及逾期利息。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分析原告物流公司起诉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主要证据是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发现原被告未签书面合同,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辩护思路与撤诉结果律师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转账和开票是为冲抵成本。最终,原告权衡后撤回起诉。张艳丽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和“四心”原则,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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