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 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房产由夫妻中一方继承,或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一方,那么该财产属于这一方个人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专用剃须刀、女士专用化妆品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仅供一方使用的物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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