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在外借债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债务是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共同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需证明符合上述条件。夫妻另一方若认为非共同债务,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可收集相关消费记录家庭开支情况等证据。若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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