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提起行政复议一般需按以下步骤:1. 了解行政复议范围,确定所涉行政行为是否可复议。2.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等。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一般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4. 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及材料。 《行政复议法》明确了申请条件、期限、管辖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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