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新证据认定标准如下:1. 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有正当事由的,也可在法庭调查中提出。2. 二审程序中,应当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 再审程序中,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等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新证据。新证据需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能对案件事实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确保行政诉讼中证据认定符合法定标准和司法公正要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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