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间接强制执行。包括代履行,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执行罚,指行政机关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二是直接强制执行。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划拨等,对人身的强制传唤、强制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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