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较为复杂。一般而言,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内,从次日起算。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于3月1日被刑事拘留,那么计算刑事拘留时间应从3月2日开始。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总之,刑事拘留时间的计算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把握起算点及不同情形下的期限规定,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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