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先去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 若无法补办结婚证,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证明具有与结婚证同等的证明效力。3. 准备好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复印件(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提供并盖章)、户口本、身份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这些材料来认定婚姻关系,进而审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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