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家属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这一规定旨在让家属及时了解亲人的情况,使其能够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如聘请律师等。同时,也有利于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若存在无法通知的客观原因,如被拘留人没有家属联系方式等,或在特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通知可能阻碍侦查工作开展时,公安机关可暂不通知,但必须留存相关证据并记录原因。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后,应马上通知家属。严格遵循通知家属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障,维护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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