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主体不适格:若原告并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退回案件。例如,案件本应由A公司起诉,却由与案件无关的B个人起诉,法院可能退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条件。2. 没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中被告信息不明确,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法院会退回。比如被告姓名、住址等关键信息缺失。3. 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受理法院会退回。如合同纠纷应按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若原告未按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受理法院会退回。4. 重复起诉:对已经提起过诉讼且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同样事实和理由起诉,法院会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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