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义: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以佐证方式对其证明力给予补充、加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依据。2.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因为这类证据主观性较强,易受多种因素影响。3. 要求:补强证据应具有独立来源,与被补强证据相互印证且能证明案件事实。例如,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4. 目的:防止误判,保障司法公正。通过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增强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刑事诉讼法》中虽未明确统一的补强证据规则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遵循此原则以保障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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