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挑战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子。二人婚后共同努力,积累了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被告名下的“XX县A机动车辆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创建的“B装饰城”。然而,2004年起,被告开始独断专行,隐瞒原告进行投资且多以失败告终,双方矛盾逐渐加深。此后,随着生活轨迹的变化,双方聚少离多,矛盾进一步激化。2018年被告提出离婚,原告因次子年幼未同意。2019-2020年期间,被告更是步步为营,挂失补办公司执照、私刻公章、解除老员工并安排亲属掌握经营权,还多次低价出售公司名下房产,所得款项去向不明。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得案件情况错综复杂,给维权带来了巨大挑战。二、法律分析与依据王福玲律师经过深入研究,明确指出诉争财产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XX县A机动车辆服务中心”中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此外,被告私自变卖的10套房产已经变现,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市场价70%对其进行折价补偿。三、诉讼策略与执行起诉前:保全财产阻止转移受疫情影响,王福玲律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后,结合案情紧迫性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原告尽快阻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扫描、邮件等线上方式办理好委托手续,并收集证据,成功立案并保全财产,有效阻止了被告继续转移房产。开庭后:沟通法官获得胜诉由于案件复杂,双方当事人又都在国外,法官较为谨慎。为查清案情,组织了多次开庭、谈话、调解,但均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未果。王福玲律师为排除法官心中的疑虑,通过整理诉讼裁判文书网的案例做大数据分析并撰写论文分享给法官,又根据庭审以及谈话情况给法官邮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了法官的支持,成功获得胜诉判决。判决后:强制执行保障权益判决书生效后,考虑到当事人还在国外,王福玲律师免费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将判决给原告的房产通过执行程序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应承担的部分补偿款通过拍卖其名下房屋,后流拍直接以物抵偿,确保了胜诉结果的落地。四、案件意义与影响这起案件是因男方婚内故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引发的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在双方未离婚且涉外离婚程序较为复杂的情况下,王福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诉讼策略,成功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利益,并让对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此案件不仅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有力地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婚姻家庭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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