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核心分析1.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只有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保障债权人权益。2. 动产抵押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但未登记不能对抗不知情且已取得动产所有权的第三人。3. 权利义务方面,抵押人有提供真实合法抵押物并配合登记的义务,债权人有确保登记程序合法及在符合条件时主张抵押权的权利。4. 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符合抵押条件的抵押物以及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实务建议1.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双方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证明文件等。2. 动产抵押可签订抵押合同后,到相关管理部门(如车辆到车管所)办理登记,留存好登记凭证。3. 注意审查抵押物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确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登记部门要求准备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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