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登记前更改离婚协议书内容,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直接修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离婚协议书属于合同性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内容进行更改。核心分析双方协商一致是更改的前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内容需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更改行为属于双方对原协议的变更,具有合同变更的性质。实务建议双方重新签订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明确注明是对原协议内容的更改。在新协议中详细说明更改的条款及更改原因。双方签字确认新协议,确保字迹清晰真实有效。妥善保管好新的离婚协议书,以备后续办理离婚登记等手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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