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看守所不一定会呆三十七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共37天,但如果检察院不批捕,嫌疑人可能在30天内就被释放。核心分析公安机关有权力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最长30天。检察院有审查批捕的权力,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关键在于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若批准则可能继续羁押,若不批准则应释放。实务建议家属可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以便在案件进程中为其争取有利结果。关注案件进展,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情况,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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