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过世后,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份额变更到在世一方及其他继承人名下,之后在世一方才能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核心分析首先确定房产中属于过世一方的份额作为遗产。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该份额。关键在于准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确定遗产范围。在世一方及其他继承人对遗产份额享有相应权利。办理继承时,需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份额。实务建议收集房产相关资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可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取得法院判决后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注意准备好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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