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核心分析1. 时间要件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2. 法定事由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这些事由需导致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3. 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暂停计算,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且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实务建议1. 当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权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等。2. 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确认诉讼时效中止。3. 关注中止事由的消除时间,在事由消除后及时主张权利,确保诉讼时效的正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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