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晚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出于对胎儿权益的保护,两周岁以下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怀孕晚期离婚,通常孩子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4条)。总之,孩子抚养权归属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出发,综合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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