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诉讼间隔时间通常按判决生效日起算,而非单纯的开庭日或起诉日。2. 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里的六个月计算起始点是上次判决生效之日。3. 例如,法院于3月1日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该判决于3月15日生效,那么从3月15日起算,至9月15日之前,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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