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前妻对前夫的财产一般没有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配偶关系,所以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对方财产。核心分析:首先,继承权的产生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配偶身份是其中之一,但离婚后身份关系改变。其次,法定继承的顺序明确,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重要的继承人之一,离婚后这一身份丧失,不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继承权。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实务建议:若对财产问题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财产相关证据时,注意通过合法途径,如查看财产登记信息等。若涉及财产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民事诉讼程序,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