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书即遗嘱,要具备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核心分析:1.形式上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要求,每种形式对见证人的要求不同。2.实质要件上,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3.关键构成要件包括遗嘱人身份、意思表示真实性、形式合规及见证人资格等。实务建议:1.自书遗嘱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保存。2.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需严格按法律要求找合格见证人见证。3.订立遗嘱后妥善保管,可考虑公证增强效力。如有纠纷,及时咨询律师,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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