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父母子女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关系和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关系基于血缘形成,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断绝;拟制血亲关系可因法定原因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无断绝父母子女自然血亲关系的规定。对于拟制血亲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可通过合法的解除收养关系程序来结束,具体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等相关条款中。核心分析:1.自然血亲关系基于出生事实产生,具有不可断绝性,这是基于伦理和基本人权保障。2.拟制血亲关系如收养关系,是基于法律行为建立,当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可依法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收养关系基础的行为。实务建议:1.若涉及收养关系解除,首先尝试协商,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2.协商不成可准备相关证据,如虐待、遗弃行为的证明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按照法院的通知和要求参加诉讼程序,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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