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逼写的欠条通常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核心分析:首先,该行为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是在被逼的情况下书写欠条,并非基于自身自愿。其次,存在胁迫这一关键因素。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受胁迫方的权利受到侵害,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能够证明被胁迫事实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及时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对该欠条的效力进行判定。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提交相关证据,参与庭审,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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