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担保期间卖房一般不违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该房产是担保物,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出售,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买卖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担保物在抵押期间转让原则上是可以的,但要通知抵押权人。若因转让行为损害抵押权人利益,抵押权人有相应权利。关键在于是否通知了债权人以及转让行为是否会对担保物权产生实质损害。实务建议:如果是抵押人,卖房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情况。若债权人认为转让行为可能损害其利益,抵押人应积极协商解决。债权人若发现抵押人未经同意卖房且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房屋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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