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证丢失或损坏后,当事人可申请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当事人可向特定机关申请补办离婚证。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的权利,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有查证档案并补发证件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确有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二是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填写补领离婚证申请书,提交材料。等待审核: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一般很快能完成审核。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按规定领取补办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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