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是当上述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所以赋予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各方权利义务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权,被申请回避对象有义务说明回避理由等。关键构成要件是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实务建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认为存在回避情形,应在知晓该情形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回避情形,如知晓审判人员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证据。若申请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法律程序大致流程为提出申请,办案机关审查,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对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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