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可约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就抵押房屋优先受偿。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以保障债权实现;保证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房屋担保。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达成关于房屋担保的合意,且办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实务建议:债权人与保证人应签订书面的房屋抵押合同,明确担保债权范围、抵押房屋具体情况等。同时,及时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设立。若发生纠纷,债权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通过诉讼解决时,要准备好抵押合同、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