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军人的退伍费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3.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根据该解释,对于军人退伍费等一次性费用,并非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通过特定计算方式确定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各方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对于计算得出的共同财产部分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了计算年平均值的方法以及具体年限的确定方式。4.实务建议:在涉及分割军人退伍费等财产时,首先要确定军人入伍时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以及退伍费总额等信息。可以通过军人档案、结婚登记记录等收集相关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提出对退伍费等财产的分割请求,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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