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为保障当事人权利及查明事实,需延期审理。各方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利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延期,法院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关键构成要件:需满足上述法定的几种情形之一。实务建议:当事人若因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如需提出回避申请,应及时说明理由。涉及新证据等情况,要尽快向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线索,以便法院判断是否符合延期条件。法院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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