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在此种情况下被侵权人的救济途径有两个选择,且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权利义务:被侵权人有选择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的权利;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先行赔偿的义务,之后有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第三人需对其过错行为导致的动物致害后果承担最终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存在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致使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被侵权人要收集第三人存在过错以及动物致害的相关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选择索赔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索赔。法律程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诉讼中明确责任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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