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核心分析: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联系交流。父母双方有配合探视的义务。法院可对阻碍探视权行使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视权及具体探视安排。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如对方拒绝探视的录音、视频等,法院会根据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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