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视权的探视频率法律并无明确统一规定具体几天探视一次,需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在于双方先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等因素判决。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中止探望。实务建议:协商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规律等,制定合理的探视计划。若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需提供能证明自身探视行为有利于子女成长,对方阻挠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相关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生活习惯、探视时伤害子女感情等证据。法院判决后,严格按照判决执行探视权,遇问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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